二,这样发工资可能违法:
1. 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:
不通过企业公账,而是用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,既可能无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,又可能因未申报个税被罚款。一些企业试图以此规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逃避缴纳社保等责任,但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。
2. 工资与社保不匹配:
只发工资不交社保: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,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均属违法行为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拆分工资按最低基数缴社保:部分企业为减少社保支出,将工资拆分成不同部分,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,或者利用多家公司分别签订不同合同来规避社保缴纳义务,这些都是违法的。
3. 虚开发票或找票抵工资:
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发工资:单位通过虚假合同、虚构业务,缴纳手续费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,再作为工资或奖金发放给员工,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。
让员工找票报销抵工资:企业让员工找发票来报销,以这种方式发放工资,不仅发票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无联系,容易引起税务预警,而且本质上是一种逃避个税的违规行为。
4. 冒用他人身份虚开工资:
企业冒用他人身份来虚列工资,以达到减少税负等目的,在金税四期大数据、多部门联合稽查监管下,这种行为难以逃脱稽查。
5. 工资申报异常:
长期零申报或员工工资长期处于 5000 元:如果企业大部分员工工资都在 5000 元及以下,或者长期零申报,可能面临个税稽查风险,因为这种情况容易被怀疑工资数据造假或存在其他税务违规行为。
工资总额申报比对异常: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总额的填报原则不同,可能存在时间差,但如果两者之间差异过大且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,就会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。
6.混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:
临时工、第三方员工、劳务工等应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,却按工资申报纳税,或者相反,故意混淆两者,导致纳税申报错误,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。
7. 转换收入性质:
将工资、劳务报酬等本应按相应税目申报纳税的收入,转换为经营所得等其他税目,以逃避较高的税负,这种行为是税务部门严查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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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返佣费、居间费、佣金;
6、自然人代开,个体户优惠等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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